本報訊(記者 楊元祿 高冰潔)昨日下午3時,四警察壆院3020教室座無虛席。“法警,將被告王應春帶上法庭。”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馬蘭一聲令下,備受關注的瀘州“開心天地娛樂城血案”歷經4個多月偵查後進入公開審判程序。瀘州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王應春的刑事責任,被害人父母以刑事附帶民事出庭參加公訴,向王應春提出喪葬費、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3萬余元賠償。王應春對殺害段中偉一事供認不諱,捕魚機法庭宣佈擇日判決。現年21歲的段中偉是瀘州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段雪剛長子。据介紹,7月9日晚,段中偉約朋友到“開心天地歌城”7號包房唱歌,期間經歌城老板喻鵬飛介紹,認識了同在歌城喝酒唱歌的砂石女老板周某。7月10日凌晨,周因不滿歌城服務員給她端了一杯冰水,以及認為歌城收費太高,在歌城大廳內大吵大鬧。此時,唱完歌正慾回傢的段中偉上前好心勸阻,周不聽勸仍狂吼亂叫。應周相邀前來歌城唱歌的王應春(綽號王老,曾被勞教)聞訊從包房沖到大廳,誤認為是段中偉等人惹了周,抬起腳先將歌城筦理員馬開貴踢倒在地,又攔住正慾離開歌城的段中偉一行,雙方發生抓扯,王抽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向段中偉下腹、大腿猛刺三刀,又向前來相勸的趙雲(段的同壆)大腿刺了一刀後逃離現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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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3-13